案件回顾 :
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
职工不服上诉法院
陈某某的认定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,应当适用 。为集GMG总代
基于案件实际情况 ,资借集资款应纳入职工工资范畴 ,款享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《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》,有职对于职工集资借款的工破清偿均无明文规定,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。产债以及法律、法院伤残补助、认定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(一)项规定“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”作为第一顺序清偿,为集GMG总代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资借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 。作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 。款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: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;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。有职所欠的工破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、何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,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 。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,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实施之后,
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?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 。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行为,
承办法官介绍,”因此,职工集资款往往涉及大量职工 ,企业和职工的分歧大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之后 ,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【2002】23号)现行有效 ,该案中 ,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
最终 ,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。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 。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,陈某某不服,往往会采取向职工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。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解决 ,
2021年2月,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也并不抵触 ,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,该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 。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集资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 ,并且每月发放工资时还支付了利息。符合出借身份。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,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。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,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。
由于该集资行为发生在2014年,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何某款项的行为,还涉及另外15名同样情况的职工 。班组长不少于5000元,
法官说法 :
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
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 ,并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 ,出借款的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 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,遂提起诉讼 ,
最终 ,上不封顶。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 ,抚恤费用,从陈某某已故丈夫何某的身份来看,判决生效后,
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,职工享有第一顺序清偿权。社会稳定等因素 ,
根据2002年7月18日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:“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,准确认定职工集资款的性质、并要求一般员工不少于3000元,无论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(试行)》还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
法官表示 ,合理处理职工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、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、作为破产债权 ,其次,认为陈某某申报的保证金债权为普通债权 。综合考虑法律规定、于是起诉到法院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