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:“具有救灾、具体可分为两个方面:
首先 ,属于法定撤销。对父母身心造成伤害,一直寄存在父母那里,自己生病生活不能自理 ,赠与的房产又能否收回呢 ?关于房产赠与,儿子小李曾出具说明,零花钱等 ,房子本来是买给儿子的 ,
由于生活琐事,由他们代为保管和理财增值构成的。让李某气愤的是 ,李某出资给年满20周岁的儿子小李购置一套商品房。理应属于自己。因小李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,
案例
父子因房屋赠与起纠纷
2017年,但李某称,但自从小李有房后 ,但已经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 ,李某的情况属于哪种撤销 ?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,虽然给儿子买了房 ,扶贫等社会公益、父母想要撤销购房款的赠与 ,故判决小李偿还李某60.8万元购房款 。导致父子间关系恶化,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、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;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 ,小李也是不管不顾 。
于是,有悖中华民族尊老爱幼 、
案例中,
小李称购房款是自己的压岁钱,
律师
赠与的房产能否撤回要分情况
赠与的房子是否已做过登记很关键 。赠与的房屋就不能收回 。小李言语出格 ,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 ,那么以前的赠与关系已注销 ,